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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彩礼要全额退还吗?
2024-04-29 16:20:24 婚姻纠纷

在这个恋爱自由且婚姻自主的年代,结婚、离婚,似乎已经是比较平常的事情了!在七八十年代,基本上很少出现离婚两字,通常都是结婚就是一辈子。当然了,这里小编的意思也不是说自主婚姻或者离婚不好,而是觉得,时代变了,人们的想法以及各种行为也就跟着变了。这几天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婚后无夫妻之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信息,惊讶不已,随后看到网友的各种评论,炸开了锅。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婚后无夫妻之实,离婚时彩礼要全额退还吗?据实际情况而定,至于具体事情内容,小编在文中详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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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彩礼的离婚纠纷案。结婚时男方给女方50万彩礼,结婚1年半后,双方发生矛盾,女方诉请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32万元。

事情经过:

2020年1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2021年1月结婚。经双方家庭协商,胡某需给付结婚彩礼50万元,胡某虽工作收入不高,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但考虑到自己已30余岁,胡某还是想方设法凑了5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支付给李某。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这段婚姻难以继续,于2022年7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胡某认为其与李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一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结婚彩礼。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根据李某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表示相应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地址,并根据双方的聊天可知李某一直住在胡某家中,双方婚后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对于彩礼的返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与“婚后无夫妻之实”的情况有一定的关联。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已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彩礼是否应返还的问题。

要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并不一定是全额的。具体的返还金额可能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而且,也需要遵循当地的习俗和公平原则来确定返还的金额,而文中案件中返还部分彩礼的依据是根据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比例来定的!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自己没法解决的婚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哦,以便于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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